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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一方去世了,房子就是另一方的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时,一方去世后房产不会直接归另一方所有,需分情况处理:

1.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153条,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在世配偶个人财产,剩余一半作为去世方遗产。例如,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在世方先取得100万元份额,剩余100万元按《民法典》第1127条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若去世方无子女且父母已故,则100万元遗产全部由在世配偶继承,此时其获得全部房产;若存在其他继承人,则需按人数均分遗产份额。

2.若房产为去世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且未约定共有),则全部房产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配,在世配偶仅能继承其应得份额。例如,若去世方父母健在且育有一子,则房产由配偶、父母、子女四人平分,在世方仅取得25%份额。

3.遗嘱优先原则:若去世方留有合法遗嘱,明确房产归属,则按遗嘱执行。例如,遗嘱指定房产由在世配偶继承,则排除法定继承程序,配偶可取得全部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