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给予子女,一方反悔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如果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此时一方反悔,是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房产的处置方式的。比如双方可以再次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讨论房产是继续给予子女,还是进行其他方式的分割。若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的归属。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了。一般情况下,一方在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另一方同意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仅是单纯的赠与行为,还涉及到对子女利益的保护以及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的综合考量。不过,如果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法院经审理查证属实后,会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房产直接主张权利,那么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子女可以请求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