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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承诺将个人房产转移给另一方,未办理登记,离婚时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首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夫妻一方承诺把自己的房产给另一方,就相当于做出了一个赠与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如果只是口头上承诺或者有书面约定,但没有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产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转移。

不过,在离婚时,法院也不会简单地因为房产没有过户就认定房产还是原来那一方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做出判决。比如,会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如果婚姻关系维持了很长时间,那么接受赠与的一方可能就更有理由要求获得房产或者相应的补偿。还有,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共同子女,以及在婚姻中哪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更大,比如照顾子女、承担家务等方面,这些都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也可能会影响房产的认定和分割。

总的来说,虽然房产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但并不意味着承诺就不算数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来确定房产到底归谁所有,或者是否需要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