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房产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复杂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同于婚姻关系,其核心原则是 “谁出资、谁受益”,同时兼顾公平合理的分配逻辑。
如果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通常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能明确区分出资比例,则按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具体出资,法院可能认定为 等额共有,即双方各占 50% 份额。
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若另一方能提供转账记录、还贷凭证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仍可主张分割。此时,登记方需对另一方的出资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如果一方全额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被视为 “附条件赠与”,即出资方以结婚为目的将房产赠与对方。若双方未结婚且分手,赠与行为不成立,出资方可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
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核心在于 “谁出钱、出多少”。通过明确出资证据、签订书面协议和优先协商,可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