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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该如何确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主要依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以及其他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当然,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让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准许。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时,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以及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这一方可被优先考虑。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确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也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