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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父母再婚,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继父或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受其抚养教育的成年继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就像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例如,继父在继子女年幼时承担了他们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给予了生活上的照料和关爱,那么继子女成年后,在继父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就应尽到赡养的责任。

反之,如果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就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比如,继子女一直由其亲生父母抚养长大,继父或继母未对其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照顾,此时继子女无需承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

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或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取决于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基于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对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平衡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