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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需要看赠与的不动产的物权是否发生了转移。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如果是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更名手续,那么赠与不动产的物权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一般无法撤销赠与。那么该房产即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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