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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房屋权属法律要点全面解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从恋爱到结婚,买房是人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而价格极高的房产也是婚姻争议中无法回避的焦点。

因此,前言不赘述,让我们进入正文。

耐心看完,你一定会有收获。


01

【导读】

本文讨论的是涉及“结婚买房”问题的法律要点,主要对各类复杂情形进行全面解析,梳理界定房屋权属问题。

我将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即使经过我的梳理,法律可能仍显晦涩,我也会尝试进行总结)

第一部分:前提性的法律要点,主要包含对共有类型、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权属的简要介绍。

第二部分:最核心的法律要点,主要根据婚姻阶段、资金来源、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的不同,详尽分析各类不同买房情形下的房屋权属问题,可直接对号入座进行自查。

第三部分:对前一部分的核心法律要点,解释法律逻辑,总结判断规律

第四部分:外延性的法律要点,主要包含对部分特殊情况的司法裁判观点总结。

(本文所讨论的财产仅限于“房屋”)


02

【前提】

1. 关于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297、298、299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共有”有两种类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对共有房屋存在明确的份额划分。

共同共有是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半分,而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也就是按照比例来享有。

《民法典》第308、309条对以往的共有推定进行了调整,现在如果对房屋(共同/按份)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此时对房屋的共有也没有明确约定,视为按份共有,这个份额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比例来确定。如果出资额无法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各占50%,比例相当于共同共有。

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结婚,此时对房屋的共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是推定为共同共有

当然,这只是最简化的情形,往往现实情况会复杂的多。


2.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定类型。

为结婚所购买的房屋可能涉及共同财产中“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两类,以及个人财产中“一方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三类。

因此,房屋的财产权属问题一方面要受到结婚与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出资来源、双方约定等不同因素的影响。


3. 关于不动产权属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仅仅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或者以合同来约定房屋权属,法律上是不直接导致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216、2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因此,房屋产权登记对于房屋权利的归属是至关重要的。

至此,我们已经了解了关于房屋权属的前提性法律要点,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对核心问题“结婚买房的房屋权属”进行展开了。

03

【核心】

该部分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下文将以“房屋的分割时间”作为依据,将房屋权属界定的类型分为上下两大篇,每一篇按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穷尽列举39种不同的情形并解析法律要点,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

上篇:未结婚分割

1. 婚前购买,一方全额出资/婚前还清房贷,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法律要点:如无其他约定,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

2. 婚前购买,一方付首付并申请银行贷款,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法律要点:如无其他约定,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

3. 婚前购买,一方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如无约定,需要综合考虑,一般以公平原则酌情确定未出资方份额(10%-30%)。

4. 婚前购买,一方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法律要点:一般情况视为出资方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最终未结婚则出资方可要求返还。

5. 婚前购买,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没有约定则综合出资比例等各种因素,以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份额。

6. 婚前购买,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法律要点:对于未登记一方的出资和共同购房意思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未登记方的出资按照借款、赠与处理。

7. 婚前购买,因收支混同导致出资模糊,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如无约定,结合出资比例因素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8. 婚前购买,因收支混同导致出资模糊,登记在一方名下。

法律要点:对于未登记一方的出资和共同购房意思需要证明,有共同购房意思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无共同购房意思按借款、赠与处理。

9.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父母出资不等于向子女直接转让房产。根据司法解释第29条,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

10.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根据司法解释第29条,一般属于父母以子女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双方未结婚可以主张返还出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对登记方个人的赠与。

11.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如无约定,需要综合考虑,一般以公平原则酌情确定未出资方份额(10%-30%)。

12.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一般推定由登记方贷款并还贷,如无其他约定,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

13.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根据司法解释第29条,一般属于父母以子女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双方未结婚则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先遵循约定,无约定则推定按份共有,可以主张返还出资。

14.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如无约定,则推定按份共有。

15. 婚前购买,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双方出资行为强化了为结婚而购房的意思表示,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处理,未结婚可各自要求返还出资。

下篇:离婚时分割


——婚前购买

1. 婚前购买,一方付首付并申请银行贷款,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法律要点:

①根据司法解释第78条,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房屋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和对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②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还贷款项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一般均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另,如一方还1000,一方还5000,金额差异没有意义,都属于夫妻共同还6000。

2. 婚前购买,一方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如无其他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适当兼顾双方出资因素。

3. 婚前购买,一方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法律要点:此种情况多为出资方没有购房资格而产生,除非出资方明确表示归对方一人所有,一般均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 婚前购买,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此种情况包含了一方出首付,另一方贷款的情形。如无其他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适当兼顾双方出资因素。

5. 婚前购买,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法律要点:对于未登记一方的出资和共同购房意思需要证明,如能证明系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则综合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 婚前购买,因收支混同导致出资模糊,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如无其他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7. 婚前购买,因收支混同导致出资模糊,登记在一方名下。

法律要点:一般推定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父母出资不等于向子女直接转让房产。根据司法解释第29条,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由于双方已结婚,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对登记方个人的赠与。

9.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如无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适当兼顾双方出资因素。

10.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一般推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司法解释第78条,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房屋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款项和对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1.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如无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2. 婚前购买,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情侣二人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如无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 婚前购买,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双方共有,先按照约定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如无约定,则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婚姻过错、子女抚养、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处理。


——婚后购买

14. 婚后购买,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转化,一般仍为个人财产。

15. 婚后购买,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

法律要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因素仅为考虑因素之一,视情况可忽略。

16. 婚后购买,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无论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还是存在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因素仅为考虑因素之一,视情况可忽略。

17. 婚后购买,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一般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除非存在明确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证据。

18. 婚后购买,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夫妻与子女/夫妻一方与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一般认为属于各登记方共同所有,如无其他约定,推定为共同共有;分割时,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未出资,在均等分割基础上适当降低份额。

19.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根据司法解释第29条、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如无其他约定或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适当兼顾出资父母方子女的利益。

20.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如无其他约定,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适当兼顾出资父母方子女的利益。

21.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此种情形下父母出资是否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主要争议点,明确约定非常重要。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一定程度上影响分割比例。

22.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对方子女名下。

法律要点:如无其他约定,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适当兼顾出资父母方子女的利益。

23. 婚后购买,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法律要点:如无其他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一定程度上影响分割比例。

24. 婚后购买,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要点:如无其他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一定程度上影响分割比例。


03

【总结】

如果你逐条看完了前面39中情形,不知道你是否已经晕眩。

如果你直接跳到了这里,那你只能先看到我的抱歉——我高估了我自己: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逻辑”,法律的规定确实有其逻辑,但是法律也是实践性的,法院往往会对于各类情形根据经验作出判断。

因此,我只能整理出以下心得:

1. 如果你有疑问,还是建议去请教律师。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深感这不是一句话就可以说清的。你可以将自己的情况详细说明一下,让律师帮你分析判断。房屋一事,重大,且复杂,因此最怕一知半解,类似百度、抖音自学法可能并非良策。当然,也欢迎和我交流)

2. 财产协议(约定)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男女双方协商签订一份财产协议非常重要,而房屋只是财产的一种,通过前述的39种情形中已经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时候都是遵循双方约定优先的原则,可见明确约定的重要性)

3. 房屋权属的确定大体上遵循这一口诀:

具体归属看约定,婚前婚后有区别,是否共有看登记。

父母出资为赠与,出资多少影响小,没有说明赠双方。

一般情况,婚前偏向个人财产,婚后偏向共同财产(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该口诀的使用方法为:仅供参考。使用遇到障碍,请转第一条心得)


04

【外延】

接下来是对前述39种情形之外,特殊情形的法律要点梳理。

1. 如果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离婚时,离婚协议中仅约定各方出资、还贷金额的归属,并继续保持对房屋共同共有状况,而并未确定离婚后房屋归属或具体分割方案的,仍视为对房屋权属份额没有达成约定。

2. 法院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会根据双方出资贡献等情况,结合照顾女方、子女、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该房屋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3. 离婚时如果双方还没有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以后还有争议的,可以另行起诉。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