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能否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子女依法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若子女在接受赠与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包括:不支付赡养费、不提供生活照料、不给予精神慰藉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需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不能仅以口头声明方式撤销。
撤销赠与后,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房屋已被子女出售给善意第三人,父母可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子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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