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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婚前承租单位公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主张分割。法院判决: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公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前承租婚后购买公房的权属认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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