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主动加女方名字,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案涉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男方适当多分。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视为赠与,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考量出资与贡献比例。
【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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