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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离婚的,受家暴一方能否在离婚时要求多分或全分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男)长期对妻子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因此起诉离婚并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房产(价值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存在家暴过错,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考虑到王某的过错、李某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以及李某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等情况,法院判决该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需向王某支付折价款70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时,首要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因此,家暴作为严重过错,是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照顾的重要因素,本案的当事人李某可基于此要求多分案涉房屋份额。但要注意的是,因为案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难以达到“全分”的程度。除非双方达成协议,否则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通常不会判决完全剥夺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基本份额。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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