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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拆迁,用拆迁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婚前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拆迁获补偿款120万元。小王用该笔补偿款全款购买一套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双方离婚时,小李主张新房是婚后所得,属共同财产;小王认为是婚前财产转化,应归个人。法院审理认定,新房资金全部来自婚前拆迁补偿,未混入共同财产,判决房产归小王个人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前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不因婚姻延续转为共同财产。用该款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未与共同财产混同,仍属个人财产。本案中,小王需保留拆迁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明资金来源。若购房时使用了共同财产,混入部分则需相应补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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