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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加名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一套房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王应小李要求,将房产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共同偿还剩余贷款。离婚时,小王主张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加名只是赠与意向;小李则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法院审理认定,加名行为已完成物权赠与,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双方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小王分得60%份额,小李分得4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加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自登记变更之日起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前出资比例、婚后还贷贡献等因素,而非绝对平均分割。建议加名前谨慎评估,若仅赠与部分份额,可直接办理按份共有登记,明确双方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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