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后开发商破产,购房者如何优先受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某开发商签订期房买卖合同,支付全款后,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宣告破产,房屋尚未竣工。小王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主张优先受偿权,而银行则以房屋已抵押为由主张优先受偿。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作为消费者购房人,其权利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判决小王有权优先获得赔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且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本案中,小王已支付全款,符合优先受偿条件。购房者购买期房时,应选择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及时办理网签备案,降低开发商破产带来的风险。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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