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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未约定维修基金过户,后续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时未约定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后小王需要使用维修基金修缮房屋,发现维修基金仍登记在小李名下,无法使用。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配合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法院经审理认定,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判决小李配合小王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无需另行约定。本案中,小李作为原房主,有义务配合新业主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手续。购房者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可明确约定维修基金过户的时间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相关法律】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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