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未获授权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出差期间,委托朋友小李照看房屋,未授权小李卖房。小李擅自以小王名义与小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10万元。小王出差归来后拒绝追认该合同,小刘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李无代理权,合同对小王不发生效力,判决小李返还定金并赔偿小刘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李无卖房授权,代签合同未获小王追认,合同无效。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核实卖方身份及授权委托书,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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