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双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婚后购房,张某父母出资60%,王某父母出资40%,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未明确约定份额及赠与对象。后双方离婚,因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张某主张按父母出资比例分割,王某则要求平均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且无明确约定,应按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分割,判决张某享有60%份额,王某享有4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是婚后双方父母部分出资的分割规则。婚后双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无明确赠与约定的,法院以出资比例为核心依据,结合家庭贡献、离婚过错等因素判定份额,而非必然平均分割。实践中,父母出资时应通过转账备注、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条:双方父母部分出资,无约定的,以出资比例为基础判决归属并由获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9条:按份共有人份额无约定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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