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结婚后,李某父母出资547万元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且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李某的单独赠与。后双方离婚,王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一方,房产应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最终判决王某无权分割该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判定规则。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且有明确单独赠与意思表示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赠与对象,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应通过书面赠与协议、转账备注等形式明确赠与意图,避免举证困难。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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