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与赵某结婚后,王某父母出资 80 万元(占总房款的 80%)帮二人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后双方离婚,赵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王某则称父母出资是对自己的个人赠与,房产应归自己所有。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产为王某个人财产,但王某需补偿赵某 15 万元(考虑房屋增值及赵某婚后共同生活贡献)。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是 “父母婚后出资的性质认定”。王某父母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无证据证明出资是赠与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为对王某的个人赠与,房产所有权归王某。但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参与家庭生活,对家庭有一定贡献,且房屋存在增值,若完全不分给赵某补偿,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法院判决王某给予赵某合理补偿,既遵循了法律对 “父母出资赠与对象” 的推定规则,又兼顾了婚姻关系中的公平性。提醒子女婚后接受父母出资买房时,最好让父母出具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避免日后纠纷。

相关法律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