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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析产时如何补偿另一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明确房产性质与还贷资金来源的关联性。若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于个人名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则补偿范围仅限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例如某案中,男方婚前购房总价200万元,首付12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80万元及利息20万元,离婚时房产现值400万元。法院计算补偿款为:(共同还贷80万+利息20万)÷购房总价200万×现值400万2=200万元,即女方获补偿100万元。

其次,法院审查还贷行为的持续性及贡献度,若只有一方长期承担主要还贷责任且无过错,可主张适当倾斜七补偿比例。如某案中,女方婚后独自偿还房贷五年,男方未支付任何家庭开支,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获补偿款比例从50%增至60%。

最后,考量房屋使用对家庭生活的实际影响,也就是我们一般法院对于房产这类不动产的分配方法,即一方拿房,一方拿钱。若其中一方因照顾子女或老人长期居住该房,可能获得暂时居住权,法院判决时可能更倾向于将房子判给这一方。例如某案中,女方离婚后无其他住房且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法院判决其可继续居住该房至子女成年,同时按月支付男方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