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伪造债务”,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当怀疑债务系伪造时,首要任务是申请专业鉴定或要求关键证人出庭,直接动摇债务存在的根基。例如,在某离婚纠纷中,男方主张存在80万元共同债务并出示女方签字的借条,女方随即申请司法笔迹鉴定。鉴定机构通过显微光谱分析发现,借条上的签名墨迹与女方日常书写样本的荧光反应存在显著差异,且签字笔压分布不符合女方右手握笔习惯。更关键的是,墨迹形成时间检测显示,借条签署日期晚于男方声称的借款时间3个月,且期间女方正在国外出差,有完整的出入境记录佐证。面对铁证,男方承认借条系其通过模仿笔迹伪造,法院据此直接驳回债务主张。
伪造债务行为绝非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对法律尊严与他人合法权益的公然践踏,必须依法追究伪造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明确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该罪名不仅针对直接伪造证据者,也涵盖协助伪造、提供虚假证言等帮助行为,司法实践中对共同伪造债务的串通者往往一并追责。当受害方发现债务系伪造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侦查程序,通过司法机关的专业调查固定证据链,揭开虚假债务的面纱。如某案中,男方与朋友串通伪造100万元借条,女方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男方被判拘役三个月。
最后,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若伪造债务导致受害方财产损失,可另行起诉要求赔偿。例如某案中,女方因男方伪造债务被法院冻结账户,损失利息收入5万元,法院判决男方赔偿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