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如何影响财产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最后一条,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是本条的兜底条款,指除前四项情形外,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互助等义务,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行为。例如,一方存在严重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或者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大过错对财产分配的影响需通过三步验证。首先,认定过错行为是否达到“重大”程度。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成瘾、吸毒屡教不改)。例如某案中,男方因赌博欠债500万元,导致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法院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其次,审查过错与财产减损的因果关系。若过错行为直接导致财产减少(如赌博输钱、吸毒花费),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法院也会支持其诉求。如某案中,女方证明男方三年内因吸毒花费200万元,法院判决男方分得30%财产,女方分得70%。
最后,考量过错方的主观恶性。若过错方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法院可能进一步削减其份额。例如某案中,男方不仅赌博欠债,还私自变卖夫妻共有车辆,法院判决其仅分得20%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