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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内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护婚姻稳定、约束彼此行为而自愿签署的书面约定,通常以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如出轨、与他人同居等)为触发条件,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法律后果。

忠诚协议效力认定需综合三方面。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协议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或“赔偿高额违约金”,可能因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例如某案中,夫妻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出轨需赔偿对方50万元”,法院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调整为10万元。

其次,考量协议签订背景。若协议系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且无胁迫、欺诈情形,法院可能认可其约束力。如某案中,双方在婚姻咨询师见证下签订忠诚协议,明确“再次发现婚外情则放弃房产”,后男方再次出轨,法院判决其履行协议约定。

最后,注意协议执行方式。忠诚协议原则上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需通过另行起诉确认财产归属。例如某案中,女方持忠诚协议要求直接过户房产,法院驳回其请求,但判决男方支付协议约定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