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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禁止对方在孩子成年前再婚”?这种条款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在离婚协议中,部分当事人会试图通过约定“禁止再婚”“孩子成年前不得再婚”等条款限制对方婚姻自由,此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从法律原则、条款效力及典型案例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原则: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婚姻自由的宪法与民法典依据

《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即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以及何时结婚,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一原则与《宪法》第49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规定一脉相承,构成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禁止再婚条款的违法性

离婚协议中“禁止再婚”或“孩子成年前不得再婚”的约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结婚自由权,违反了《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此类条款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条款效力:无效约定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条款的认定标准

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但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若协议中包含以下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1. 限制再婚条款:如“离婚后5年内不得再婚”“再婚则丧失子女抚养权”;

2. 禁止生育条款:如“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

3. 侵犯第三人权益条款:如“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二)无效条款的法律后果

1. 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无效条款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履行。例如,若一方以“禁止再婚”条款阻止对方再婚,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确认该条款无效,并依法行使再婚权利。

2. 对协议其他条款的影响:无效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合法条款的效力。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约定仍可按协议履行。

三、实务建议:如何避免无效条款?

(一)起草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1. 避免违法条款:不约定“禁止再婚”“禁止生育”等内容;

2. 明确合法约定:聚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合法事项;

3. 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条款无效引发纠纷。

(二)遭遇无效条款时的救济途径

1. 协商解决:与对方沟通,要求删除无效条款;

2. 诉讼确认无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条款无效;

3. 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以无效条款干涉再婚,可申请法院强制排除妨碍。

婚姻自由是《民法典》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以协议形式限制再婚的行为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聚焦合法事项,避免约定无效条款;若遭遇无效条款干涉,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既保护婚姻自由,也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尊重他人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