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订婚后一方反悔与他人结婚,另一方的言行是否构成对婚姻自主权的侵犯?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甲曾存在婚约关系。20xx4月,原、被告经媒人马某乙介绍订立婚约,原告方通过媒人接受被告现金xxx元及礼品等。后原告因得知被告结过两次婚而要求悔婚,被告未同意,经乡佬调解亦无果。原告曾于20xx年起诉后撤诉,20xx3月20日与他人结婚。原告主张被告通过微信发送威胁信息及通过调解人传话要求“要人”或赔偿xxx元,侵害其婚姻自主权,请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xxx元、退还礼金并承担诉讼费。被告辩称未侵犯原告婚姻自主权,未阻止原告与他人结婚,也未在任何地方干涉原告的婚姻自主权。法院查明原、被告订立婚约及原告悔婚、被告未同意的事实成立;原告已与他人结婚,被告未侵犯原告的婚姻自主权;原告举证不能证明被告侵犯其婚姻自主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负担。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本案中,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原告与被告订立婚约后反悔并与他人结婚,其自称结婚期间被告未侵犯其权益,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犯其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刘颖新律师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