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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老人的代书遗嘱效力认定,好友不能当见证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位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适用于遗嘱人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如不会写字或者身体状况不好无法写字等,不能亲笔书写遗嘱,故委托他人代位书写遗嘱的情形。代书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法定形式要件:

1、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是指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在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两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全程参与,同时需要记住,以下几种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不然你的遗嘱很可能无效,一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二是继承人、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三是与继承人、受赠人存在债权债务等特殊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2、代书人资格:可由见证人之一代位书写,但需要确保与遗产无直接利害关系

3、遗嘱人确认程序:由遗嘱人口述内容,代书人如实记录,完成后需向遗嘱人宣读,经其确认无误。

4、遗嘱人、代书人及其其他见证人需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并且按手印。

实质要件:

1、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系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

3、处分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

四、实务建议

1. 优先考虑公证遗嘱:公证遗嘱证据效力更高;

2. 全程录音录像:固定遗嘱人神志清醒、表达自由的状态;

3. 医疗辅助证明:高龄或患病遗嘱人建议取得医院意识清醒证明;

4. 专业机构协助:可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