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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前夫的遗产再婚被指责?法院判决:合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张三与李四是一对夫妻,张三意外车祸死后,李四分得其遗产约300万元,一年后,李四再婚,购置一套约400万的房产,张三的父母内心不平儿子的遗产就这么做了他人的嫁衣,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这300万元,理由是她现在已经是别人的妻子了,与张三再也没有任何关系。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此法条规定首先说明的是:夫妻任何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都有均有再婚的权利。

原因在于,自然人死亡的,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其他人与其的身份关系也终止。夫妻关系随着一方的死亡也就自然而然的消灭了,在世的一方有权再婚,与其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自主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在世的配偶一方无论是否再婚,都有权处分自己继承取得的财产。继承的遗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在法律上而言都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这里的处分,既可以是转移、占有、抛弃,也可以是赠与、出售甚至销毁。

总之,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分。所以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其的自由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