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家庭暴力我,我可以起诉离婚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损害赔偿。具体来说,《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该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离婚。
只不过要想打赢这一类官司,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家庭暴力,法律给出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此可见,不管事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属于我们所说的暴力手段,所以我们当事人在举证的时候,最好保留以下几类证据:
1、报警记录。当事人拨打的报警电话截图,警方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2、医疗证据。医疗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医疗诊断书、病历、伤情照片、医疗费收据等,可以作为后期要求赔偿的证据。若是伤情较为严重的,最好再去做一下伤情鉴定,更为保险。
3、证人证言。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相互证明。若有邻居等目击者的证言,会增加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以上是最重要的几类证据,对于此类案件,证据越多,越有利当事人主张其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胜诉的几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