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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避坑指南”:这5个条款可能让你“血本无归”!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1. 登记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

2. 约束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擅自反悔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王先生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妻子所有,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后王先生反悔,法院判决协议未生效,房产仍为共同财产。

二、5类“高危条款”

1. “财产归子女所有”:未办理过户或公证,一方可反悔;

2. “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无效,仍可能被追责;

3. “限制再婚条款”:如“再婚则放弃财产”,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4. “抚养费一次性付清”:若子女后续产生大额支出(如医疗费),可要求增加;

5. “隐匿财产条款”:如“双方无其他财产”,若被发现隐匿,协议可能被撤销。

实务建议:

• 委托律师审核协议;

• 办理房产过户、车辆更名等手续;

• 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如“债务由XX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协议变更与撤销的“2种情形”

1. 欺诈、胁迫:受欺诈方可在1年内申请撤销协议;

2. 显失公平:如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订不平等条款。

操作指南:变更协议需双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或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