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净身出户换抚养权?法院:这协议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王先生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但法院审理时发现,王先生月收入仅5000元,若净身出户将无力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调整财产分割比例。

法律要点:

1. 放弃财产不得损害子女利益或自身基本生活;

2. 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调整协议内容。

实务建议:

协议需平衡双方权益,避免“极端条款”,如“自愿放弃所有财产之类的”

咨询律师评估协议合法性。

如果您有更多相关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进行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