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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换抚养权?法院:这协议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王先生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但法院审理时发现,王先生月收入仅5000元,若净身出户将无力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调整财产分割比例。
法律要点:
1. 放弃财产不得损害子女利益或自身基本生活;
2. 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调整协议内容。
实务建议:
协议需平衡双方权益,避免“极端条款”,如“自愿放弃所有财产之类的”
咨询律师评估协议合法性。
如果您有更多相关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进行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