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放弃继承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法院支持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吴家兄弟三人继承父亲一套房产。大哥吴军在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二哥吴勇和三弟吴辉办理了继承公证。1年后,吴军以“当时被胁迫”为由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庭审焦点:
吴军是否自愿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后是否影响其他继承人权益?
法院判决:
驳回吴军诉求,认定放弃继承系真实意思表示;
房产已过户至吴勇、吴辉名下,吴军无权再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书面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后反悔,需其他继承人同意方可重新参与分配。
风险提示:
放弃继承需谨慎,可能丧失永久权利;
口头放弃无效,必须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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