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手写遗嘱把房子给保姆,子女气炸!法院为何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85岁的刘奶奶立下自书遗嘱:“我去世后,名下房产归保姆小李所有。”遗嘱由刘奶奶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子女认为遗嘱“不公平”,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
庭审交锋:
子女主张:刘奶奶患老年痴呆,遗嘱无效;
保姆提交:刘奶奶立遗嘱前的体检报告(显示意识清醒)、日常照顾记录(如陪同就医、购买生活用品)。
法院判决:
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房产归保姆所有;
子女因未尽赡养义务,每人仅分得5万元存款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需满足“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个要件;
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常见错误:
1. 代书遗嘱无见证人;
2. 打印遗嘱未签字;
3. 遗嘱内容含“死后财产归国家所有”等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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