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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还能追讨损害赔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周女士与丈夫吴某协议离婚,未提及损害赔偿。离婚后8个月,周女士从朋友处得知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且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她起诉要求赔偿,吴某辩称“已超过1年时效”。

关键证据:吴某与第三者所育一子的亲子鉴定报告以及吴某前同事的证言。

法院判决:因周女士离婚时不知情,且未明确放弃赔偿权,法院支持其索赔请求,判吴某赔偿2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9条:未明确放弃赔偿的,可在离婚后1年内起诉。

关键点:

协议离婚时需保留条款:“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及赔偿争议”;

诉讼时效:从发现过错之日起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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