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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能当证据吗?证据该怎么收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赵女士发现丈夫孙某出轨,趁其熟睡时翻看手机并偷偷录制了孙某与第三者的亲密对话。但庭审中,孙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排除录音证据。赵女士随后提交孙某手写的“保证书”及孙某在酒店前台的签名记录与第三者在同一天时间的社交平台定位,法院最终认定孙某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支持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证据需合法取得,非法录音可能无效。

关键点:

合法证据:书面悔过书、转账记录(如“520”“1314”特殊金额)、公共场所监控;

无效证据:偷拍隐私部位、窃听手机通话。

刘颖新律师提醒您,“合法取证需满足”公开性原则:如在公共场所拍摄、对方自认的书面材料等,偷拍隐私部位、窃听通话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1367129583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