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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离婚索赔10万元,法院为何只判3万?赔偿金额怎么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例:陈女士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包括抽耳光、用皮带抽打腿部。她多次报警并留下伤情照片,但未进行伤残鉴定。离婚时,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和医疗费2万元。

证据链分析:陈女士所提交的3次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书以及丈夫手写的保证书有效,其自行录制的与丈夫争吵的录音因涉及到赵刚隐私被部分排除,无效。

法院判决:结合陈女士的伤残鉴定(轻伤二级)、报警记录及丈夫的悔过书,最终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医疗费2万元,一共5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精神损害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确定。

关键点:

赔偿金额与伤情、心理评估报告直接相关;

当地经济水平影响判决(如一线城市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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