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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加名后离婚怎么分?这些细节很多人不知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老张最近愁眉不展,儿子结婚时给买的婚房加了儿媳名字,现在小两口闹离婚,儿媳妇开口就要分走一半房产。这房子是老张一辈子的积蓄,难道真要分出去一半?其实类似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出于好意将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却对法律后果不甚了解。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若婚后加上了配偶名字,性质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比例并非简单的"加名即对半",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个案中,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第三年加女方名字,离婚时法院最终判定女方分得30%份额。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虽然房产证加了名,但能证明是"赠与附义务"的情况。比如有书面约定要求对方必须履行某些义务才能享有产权,这种情况下可能影响分割比例。不过这类证据很难收集,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

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最高法有明确规定:婚前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所以老张这种情况,房子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