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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的风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周阿姨为规避未来可能的遗产税,与儿子签订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市价600万的房产过户。三年后儿子离婚,儿媳主张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购买要求分割。这种"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操作存在三重法律风险:

第一是合同效力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需证明买卖关系的真实性,需具备:

• 真实的银行流水(不能是循环转账)

• 市场价评估报告(显著低价可能被认定赠与)

• 实际交付凭证(如房屋交付证明)

第二是财产混同风险。若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或婚后共同偿还"购房借款",极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2022年上海某案例中,父母虽主张是买卖,但因儿子用婚后收入支付"房款",法院最终认定儿媳享有30%份额。

第三是债务牵连风险。江苏高院2023年典型案例显示,某父母将房产"卖"给儿子后,儿子因经营失败负债,债权人成功申请执行该房产,父母血本无归。

更稳妥的做法是:

1. 办理附义务赠与公证(约定赡养条款)

2. 保留终身居住权登记

3. 采用逐年赠与方式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