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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老李去世前立遗嘱将名下学区房留给独子小李,当时小李已结婚5年。现在小李夫妻闹离婚,儿媳主张这套市值420万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类纠纷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占比近30%,法院判决主要考量三个关键因素:

首先看权利取得时间。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老李明确表示房产仅给儿子,且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仍属小李个人财产。但需注意,若遗嘱表述为"给我儿子及其配偶",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赠与。

其次看财产转化情况。如果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过重大修缮(如扩建、结构性改造),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例如2021年杭州某案例中,夫妻花费80万将继承的老房改造成民宿,离婚时法院判决女方分得改造增值部分的40%。

最重要的是证据保留。建议继承人做好三项证据固定:

1. 原始遗嘱公证文本

2. 房屋继承过户时的税费凭证

3. 婚内房屋维护的支出记录

特殊情形是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北京通州法院2023年有个典型案例,男方继承的宅基地房虽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因妻子户口已迁入该村并参与房屋翻建,最终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非农户口的配偶通常只能获得补偿款而非产权份额。如果您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