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加名又反悔,来得及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刘女士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第五年在丈夫反复要求下加了对方名字。现在发现丈夫有外遇想撤销赠与,法律上还有操作空间吗?
房产加名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原则上不得撤销。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
第一种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比如在个案中,女方加了男方的名字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这种情况下,是符合我们所说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的”,法院支持撤销赠与。但是,一般普通的出轨行为通常达不到通常达不到"严重侵害"标准。
第二种是赠与附义务而受赠方未履行。如果有书面约定"加名后需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等条件,可以主张撤销。但实践中多数加名没有此类约定。
第三种是特殊身份关系的赠与。比如恋爱期间赠与彩礼,分手后可要求返还。但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赠与不适用此条。
刘女士这种情况,建议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 证明加名并非真实意愿(如当时的胁迫录音)
2. 男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3. 加名后男方未尽家庭义务的证据
4. 房产资金来源的完整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