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离婚能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阿强是某村村民,结婚后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了三层小楼,妻子小美是非农业户口。现在两人离婚,小美要求分割房产,这个诉求能实现吗?
这类案件需要区分"地"和"房"两个层面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根据《土地管理法》,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小美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部分。
但对于地上房屋,如果小美能证明自己参与出资建造或装修,可以主张相应补偿。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建房时的出资证明(建材购买凭证、工人工资支付记录等)
2. 装修投入的银行流水或收据
3. 夫妻共同还贷记录(若申请过建房贷款)
4. 房屋现状照片及评估报告
有个典型案例中,女方提供了10万元的装修付款凭证,法院委托评估确定装修现值7万元,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但需补偿女方3.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是婚前建造,婚后仅进行普通装修维护,非村民配偶的分割主张很难获得支持。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1367129583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