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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中的财产继承分割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在再婚家庭中,一方去世后,其与前任所生子女对现婚姻家庭中个人财产的继承分割,需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处理,若无遗嘱且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则有权继承;若存在有效遗嘱且未将其列为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定继承情形下的继承分割

1. 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若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长期抚养教育(如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共同生活、照顾起居等),则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若未形成扶养关系:仅名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无继承权。

2. 继承份额分配原则

    •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调整: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 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

若被继承人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再婚期间购买的房产、存款等),需先分割出一半归在世配偶所有,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配。

    •案例:再婚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被继承人去世后,先分出50万元归配偶,剩余50万元由配偶、与前任所生子女(若形成扶养关系)、现配偶子女(若有)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

二、遗嘱继承情形下的继承分割

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财产归属,则按遗嘱内容分配,即使遗嘱未将与前任所生子女列为继承人,其也无权继承。

• 例外:若继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主张适当分得遗产,但需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

三、实务建议

1. 明确财产性质: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避免混淆。

2. 留存扶养关系证据:如共同生活照片、转账记录、学校缴费凭证等,证明继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

3. 提前规划遗嘱:通过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避免争议。

4. 协商或诉讼:若继承人对分配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