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在其去世后,原则上归其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需根据赔偿款的具体性质和继承法规定进行财产划分和继承,具体如下:
一、工伤赔偿款的性质
工伤赔偿款是基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获得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它主要用于补偿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害、收入损失以及后续治疗、康复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工伤赔偿款应归受伤职工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工伤赔偿款的继承
当受伤职工去世后,其工伤赔偿款的继承需遵循以下规则:
1. 区分赔偿款性质:
• 丧葬补助金: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不参与继承,由操办者领取。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特定亲属(如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专属于特定亲属,不发生继承。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继承的部分,参照法定继承顺序和原则进行分配。
2. 法定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继承份额分配原则:
• 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特殊情况调整: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实务建议
1. 明确赔偿款性质:在处理工伤赔偿款继承问题时,应首先明确赔偿款的具体性质,区分哪些部分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哪些部分属于专属于特定亲属的费用。
2. 协商或诉讼:若继承人对赔偿款分配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 提前规划遗嘱:为避免继承纠纷,工伤职工可提前立遗嘱,明确赔偿款的分配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