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婚前房产继承:现任配偶与前任子女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上海市的王先生(再婚)婚前个人全款购买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2022年,王先生与李女士再婚,未生育子女。2025年,王先生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其继承人为:现任配偶李女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王(已成年,未与王先生共同生活)。双方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
1. 婚前房产是否属遗产?
李女士认为:“房产虽婚前购买,但王先生去世后应作为遗产分割。”小王反驳:“房产是父亲婚前个人财产,与再婚家庭无关。”
2. 继承顺序与份额如何确定?
李女士主张:“作为配偶,应与小王均等继承。”小王认为:“父亲未与我共同生活,应少分或不分。”
法院判决
1. 房产为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死后转为遗产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认定:婚前房产属王先生个人所有,死亡后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 继承顺序:配偶优先,子女次之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李女士)、子女(小王)、父母(已去世)。小王作为婚生子女,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均享有继承权。
3. 份额分配:均等为原则,特殊情况可调整
法院认为,王先生未留遗嘱,且小王虽未共同生活但无证据证明“未尽扶养义务”,故判决:
• 房产由李女士与小王均等继承,各占50%份额;
• 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小王支付房屋现值(评估为600万元)的50%,即300万元补偿。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婚前房产建议立遗嘱明确归属
• 若希望房产“只归子女或配偶”,需订立遗嘱并公证,避免再婚后遗产流向非预期继承人;
• 遗嘱可写明“房产由XX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2. 再婚家庭需理清财产边界
• 婚前房产登记所有人可保留产权凭证,婚后若需共同使用,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 避免婚前婚后财产混同,如用婚后收入还贷需单独记账。
3. 继承纠纷中“扶养关系”是关键
• 子女若与死者长期分居,需提供“未尽扶养义务”证据(如转账记录、探视记录),否则仍可继承;
• 继子女需证明“形成扶养关系”(如共同生活、经济供养)方可继承。
4. 及时办理继承手续,避免产权争议
• 继承人需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至公证处或法院办理继承公证;
• 若有争议,建议通过诉讼明确份额,避免长期搁置导致产权纠纷。
案例启示:
再婚家庭中,婚前房产死亡后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均等继承。若无遗嘱且无特殊情况,现任配偶与前任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建议:
•提前立遗嘱:明确房产归属,避免“意外分配”;
•保留证据:扶养关系、财产来源等关键事实需书面证明;
•理性协商:继承纠纷可通过调解、诉讼解决,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法律不保护“沉默的意愿”,但会守护“明确的约定”——早规划,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