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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买房算谁的?一场“婚内购房”引发的财产归属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一起因婚内购房引发的财产纠纷。35岁的林女士与丈夫陈先生结婚8年,婚后林女士用婚前积蓄(父母赠与的300万元)及婚后理财收益(200万元,来自其婚前股票账户)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2026年,夫妻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陈先生主张“房产系婚后购买,应属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林女士则坚持“购房款全部来自个人财产,房产应归我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应视为共同财产。”林女士则反驳:“购房款全部来自我的婚前积蓄和婚后理财收益(婚前财产增值),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2. 婚后理财收益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如何证明资金来源?

陈先生质疑:“你的婚后理财收益可能混同了夫妻共同收入,无法证明全部来自个人财产。”林女士则提供银行流水、股票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200万元理财收益来自其婚前股票账户的增值,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3. 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作为“个人财产”的依据?

陈先生主张:“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购房也应推定为共同财产。”林女士则认为:“登记在我名下且资金来源清晰,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

1. 明确“婚后个人财产购房”的归属规则,驳回“婚后购房即共同财产”主张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及司法解释,认定:

     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能证明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若购房款部分来自个人财产、部分来自共同财产,则按出资比例分割。

本案中,林女士提供证据证明500万元购房款中,300万元为婚前父母赠与(附书面赠与协议明确“仅赠与林女士”),200万元为婚前股票账户婚后增值收益(银行流水显示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故房屋属林女士个人财产。

2. 认定婚后理财收益属个人财产,需满足“未混同”条件

法院审查林女士的股票账户交易记录后认为,其婚后未将夫妻共同收入存入该账户,且账户内资金始终用于股票投资,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不转化为共同财产。

3. 驳回陈先生分割房产请求,强调“资金来源”的证明责任

法院指出,陈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林女士的购房款混同了夫妻共同财产,或房屋存在共同还贷、共同装修等情形,故其主张不成立。

最终结果:房屋归林女士所有,陈先生无权分割。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保留资金来源证据,避免“混同”风险

     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时,需保留银行流水、赠与协议、股票账户记录等证据,证明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避免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存入同一账户,或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混同”。

2.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若父母赠与资金用于购房,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仅赠与一方”,并注明资金用途(如“用于子女个人购房”);

     口头赠与或未注明用途的赠与,可能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3. 登记产权时注明“单独所有”,强化个人财产属性

     购房后办理产权证时,可要求登记为“单独所有”并备注“资金来源为个人财产”;

     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资金来源无法证明,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4. 再婚家庭建议签订财产协议,区分婚前婚后财产

     再婚前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各自财产归属及婚后购房的出资规则;

     婚后购房时,可通过协议约定“房屋属出资方个人财产”,避免离婚时产生争议。

5. 警惕“共同还贷”或“共同装修”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或装修房屋,即使购房款来自个人财产,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仍属共同财产;

     建议用个人财产还贷,并保留转账记录,避免涉及共同财产。

案例启示:

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是否属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资金来源是否清晰”及“是否混同”。建议公众:

 提前规划:通过书面协议、资金隔离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

 保留证据:银行流水、赠与协议、交易记录等是证明个人财产的关键;

 依法行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模糊者”,但会守护“证据的充分者”——提前准备,方能守护个人财产安全。如果您有更多相关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1367129583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