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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可以继承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过世后,另一方通常没有继承权。在我国,继承权主要基于法定继承顺序,而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是指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同居关系未经过法律认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

从历史角度看,我国长期以来都强调婚姻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古代有严格的婚聘礼仪,现代则有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符合规定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继承人也需基于这种合法关系来确定。若随意赋予同居者继承权,会破坏婚姻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等中华优良传统。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将财产留给同居者,那么根据遗嘱优先的原则,同居者可以获得相应遗产。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也符合公平原则,毕竟财产所有者有权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属。另外,若同居一方在另一方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如长期照顾生活起居、提供经济支持等,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这是对其付出的一种认可和回报,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也与我国倡导的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