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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该房产归其个人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离婚时通常不能主张该房产归其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能证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并且购房时明确约定房产归其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特殊情况包括: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房产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且协议合法有效。

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小张个人所有。离婚时,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小张的个人财产。

如果希望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建议在购房时明确资金来源,并与配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如果已经购房且未签订协议,离婚时应尽量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及房产归属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