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的房产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这部分款项是否视为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的房产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这部分款项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在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这部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当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名下的一套房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元,首付30万元由小张婚前支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40万元贷款。离婚时,房产现值为15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后共同偿还的40万元贷款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小张所有,小张需对小李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情况计算。
为了避免离婚时房产分割引发的纠纷,普通人可以在购房时或婚姻期间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保留证据:保留购房合同、出资凭证、银行流水等重要文件,以便在必要时证明房产的出资和归属。
咨询专业人士:在涉及房产分割等复杂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