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婚姻中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配偶,该赠与行为是否可以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配偶,这种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简单来说,如果房产还没有过户到对方名下,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假如小李和小王结婚后,小李决定把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赠与小王,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小李不想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房产尚未过户到小王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小李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判决支持了小李的请求。

为了避免因房产赠与引发的纠纷,普通人可以在赠与时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如果一方决定将房产赠与配偶,最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就具有了不可撤销性。其次,如果双方希望保留撤销赠与的权利,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但要注意,这种约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无效。最后,如果赠与行为涉及重大财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赠与行为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