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雷某、王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与雷某、王某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至法院。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雷某、王某应在继承雷某1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李某借款56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雷某、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200元。雷某支付了案件受理费1200元,并表示未继承雷某1的遗产。法院经审查认为,判决未明确雷某、王某继承的具体遗产范围,给付内容不明确,因此驳回了李某关于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执行申请。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具体、明确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具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本案中,判决书虽确认了雷某、王某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未明确具体遗产范围,导致给付内容不明确。刘颖新主任律师指出,李某若希望实现其债权,需通过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明确遗产范围和给付内容,而非直接申请执行。因此,法院驳回其执行申请是合理的,李某的异议请求难以成立。
【法条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根据上述条款,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具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本案中,判决书未明确雷某、王某继承的具体遗产范围,导致给付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执行条件。因此,法院驳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